人選必須是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,並經省委組織部審批同意
  突破任職年限破格提拔的,任現職時間應達到規定任職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,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,不得越兩級提拔
  本報訊(記者 周前進)為貫徹落實好幹部標準和“三嚴三實”要求,完善選人用人機制,從嚴管理領導幹部破格提拔工作,省委組織部近日出台《四川省縣(處)級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辦法》,為破格提拔幹部定“規矩”。按照要求,我省今後破格提拔縣(處)級黨政領導幹部,人選必須是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,並經省委組織部審批同意。未按程序或者未經批覆同意作出的破格提拔決定一律無效,並按照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  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德才素質突出、群眾公認度高,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臨危不懼、勇於擔當、敢闖新路,經受住考驗,表現突出,作出重大貢獻;在條件艱苦、環境複雜、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腳踏實地、埋頭苦幹,工作實績突出;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勤奮敬業、甘於奉獻,工作實績特別顯著,並獲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國家部委以上先進個人表彰獎勵。對比過去有關規定,這一次要求更嚴。
 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四種情形幹部可破格提拔: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;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;艱苦邊遠地區、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;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的。
  為防止破格變“出格”,辦法立下“高壓線”,要求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嚴格遵守《幹部任用條例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有關法律、章程對領導職務的專門資格規定,突破任職年限破格提拔的,任現職時間應當達到規定任職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,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,不得越兩級提拔。
  辦法要求,啟動破格提拔工作前,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就黨委(黨組)初步考慮或醞釀情況與省委組織部溝通。對擬破格提拔人選在黨委(黨組)討論決定前,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省委組織部報告。報告內容包括:破格的具體情形和人選產生過程;擬破格提拔的理由;《幹部任免審批表》和考察材料;紀檢監察機關出具的黨風廉政鑒定意見。黨委(黨組)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和幹部任職前公示時,涉及破格提拔的,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。
  (原標題:縣處級幹部破格提拔“規矩”更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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